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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崔**
信件编码:
GPPS20231026FNSO
来信时间:
2023-10-2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多年、多次国有独资企业“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和变相改制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问题?
信件内容:

据调查了解,“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2008年08月08日经潼关县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2010年4月29日该公司与“明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民企)签署了《矿业合作开发合同书》,该《矿业合作开发合同书》明确“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探矿权编号T61120081202019508勘查证作价1500万元入股占30%股权;“明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500万元入股占70%股权,由此成立了名称为“陕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的新股份制公司。并且新股份制公司“陕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正式注册成立并运营。2010年12月3日,国有独资企业“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编号为T61120081202019508探矿权,转让给了新股份制公司“陕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2011 年6月23日,该探矿权证正式变更到新股份制公司“陕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名下。2012年3月21日之前,“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再次进行了改制,由原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在改制后的“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明确“潼关县三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占股90%;“潼关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占股10%。2012年3月21日潼关县国资局致函“明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改制后的“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组成情况给以通报。2013年11月27日,“明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原持有的“陕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550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股份改制后的企业“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至此“明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陕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中的股权变更为10%!而改制后的企业“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在“陕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中占30%股权变更为90%股权。2017年3月17日“陕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再次发生改变,由”洛南县金辉矿业有限公司”持股90%,完全取代改制后的企业“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且从企查查公开显示的资料反映:“洛南县金辉矿业有限公司”仅出资4500万就获得了“陕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而“明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陕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仍为10%不变! 在此咨询渭南市国资委: 1.2010年7月前,“明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实际出资3500万元入股“陕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如果实际出资3500万元,该资金汇给了谁? 2.2012年3月之前,国有独资“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股份改制过程,有无报送上级政府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3.2012年3月之前,国有独资“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股份改制过程的国有资产有无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 4.“潼关县三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多少价格获得“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 5. 2017年3月17日前”洛南县金辉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支付多少资金,取代“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 一句话在多年、多次国有独资企业“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和变相改制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问题?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10-31
回复单位:
市国资委
回复内容:

崔保同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渭南市国资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渭南市国资委的职责是代表渭南市政府授权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监管,而您反映的“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潼关县政府成立的国有企业,属于县属国有企业,不属于渭南市国资委的监管企业范畴,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请向潼关县政府网站进行反映,由潼关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后给您进行答复,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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