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煜同志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渭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委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与陕西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了解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9月,华旅集团与陕西山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华山景区游客中心无人机侦测与反制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519000元(壹佰伍拾壹万玖仟元整)。按照合同约定,华旅集团与2019年12月11日向陕西山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付款合同总价的35%,即531650元(伍拾叁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符合合同规定。随后,在所有装备到货、安装、调式完成后,华旅集团又按约定支付了合同总价的30%,即455700元(肆拾伍万伍仟柒佰元整)。
2020年初,因疫情爆发,全城禁封,华旅集团响应疫情防控政策,华山景区未能正常开放,游客数量大幅下降,经营收入明显减少,难以维持公司日常运转。同时又因疫情反复,防控政策要求,不具备验收条件,故集团至今未能与陕西山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项目验收事宜达成一致。
目前,陕西省内疫情形势严峻,管控严格,任然不具备验收条件。待集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再详尽安排。